“台湾四小天后”之一蔡依林的演艺经历(2)

时间:2013-09-22 11:26:15  1星|  来源:爱靓网  |  编辑:Jacqueline  
提要:蔡依林本名蔡宜凌,出生于台北县新庄市,有一个姐姐,大学时期和F.I.R的Faye是同班同学,高中时期曾组Band团叫“Twister”,但因为乐手不失很强,所以参赛机会不多,后来参加了歌唱比赛脱颖而出从而出道。

然而好好景不长在,2001年8月15号下午3点,蔡依林以不满经纪公司提出“唱片每半年一张”和账目长期不清为由,召开记者会宣布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,从此蔡依林很少在荧幕上出现,直到第二年八月,台湾仲裁会判定大声经纪公司向蔡依林赔偿一百万元、蔡依林则支付一千万违约金,官司才得以停息。由于版权的限制,官司期间蔡依林到大陆演出,上台不得使用伴奏,否则被告,蔡依林只好忍住眼泪清唱。

© 2007- 2021 爱靓网 版权所有;粤ICP备14065167号-1;联系QQ:565907752;联系邮箱:dayiw@163.com